265萬元公款先存哥哥帳戶 過世後少關鍵證據要列遺產課稅
作者 胡順惠全文約 760 字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家庭共同使用的錢存入親人帳戶,若無法證明共有或代管關係,帳戶持有人過世後,仍可能被列入遺產課稅。一名家屬申報哥哥遺產稅時,主張哥哥名下約265.9萬元存款是兄弟姊妹共有、用來照顧母親及支付祭祀等費用,不是哥哥的個人財產。但財政部認為,款項與哥哥自有資金混用,相關資料不足以證明共有關係,駁回訴願,維持全案約21.2萬元遺產稅的核定。

家庭共同使用的錢存入親人帳戶,若無法證明共有或代管關係,帳戶持有人過世後,仍可能被列入遺產課稅。一名家屬申報哥哥遺產稅時,主張哥哥名下約265.9萬元存款是兄弟姊妹共有、用來照顧母親及支付祭祀等費用,不是哥哥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