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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車程也不能酒駕 通知義務人辦分期

作者 宋順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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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配合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執法政策,積極辦理酒駕、拒絕酒測等交通裁罰案件。一名朱姓義務人酒後欲返家,自認車程僅需3分鐘,竟騎乘機車上路,經警方攔檢後拒絕酒測,遭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因逾期未繳納,嗣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承辦書記官受理後旋即寄發傳繳通知書,義務人接獲通知,便急赴分署洽辦分期...

3分鐘車程也不能酒駕 通知義務人辦分期(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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