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980萬!桃市議員舒翠玲二審仍「貪污無罪」 僅偽造文書判緩刑
作者 白廷奕全文約 932 字
文章摘要
太報 · 文章頁摘要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及其丈夫張曉帆,被控利用親友當人頭詐領980萬餘元助理費,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但一審認定她有實際聘用助理,雖涉及薪資浮報,但她私聘助理的支出超過領取公費助理補助的金額,因此僅依偽造文書罪對兩人判刑1年、緩刑3年。舒翠玲上訴仍喊原審「判太重」,高等法院今(10/14)日維持原判,仍判舒翠玲夫婦緩刑。可上訴。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中)被控詐領助理費980萬,二審仍判貪污部分無罪,僅偽造文書判1年並緩刑。資料照。白廷奕攝 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及其丈夫張曉帆,被控利用親友當人頭詐領980萬餘元助理費,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但一審認定她有實際聘用助理,雖涉及薪資浮報,但她私聘助理的支出超過領取公費助理補助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