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座艙長性騷空服員,構成權勢性騷擾,判賠11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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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 文章頁摘要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一位華航空服員自111年起,被同一位座艙長多次性騷擾,因懼於座艙長的權勢,隱忍不敢通報,導致嚴重的心理疾患,直至114年才終於通報職場性騷擾和提起民事訴訟。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三次行為構成職場性騷擾,其中一次更構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所定的「權勢性騷擾」,賠償總金額達119萬730元。 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勞訴字第460號案判決書指出,飛航勤務具有「封閉空間及工作秩序」的特殊性,客艙組員在勤務期間必須接受座艙長的工作指示及管理監督;座艙長並負責客艙事務管理、組員督導及勤務考核,因此雙方確實具有職務上的上下指揮、監督關係。 本案同時明確認定,受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一位華航空服員自111年起,被同一位座艙長多次性騷擾,因懼於座艙長的權勢,隱忍不敢通報,導致嚴重的心理疾患,直至114年才終於通報職場性騷擾和提起民事訴訟。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三次行為構成職場性騷擾,其中一次更構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所定的「權勢性騷擾」,賠償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