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款早交給詐團上游! 車手如今當兵仍判賠110萬
黃勝治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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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替詐團出面收一次錢,110萬元早就交給上游,如今百萬債卻全追到自己頭上!彰化一位劉姓男子入伍前當面交車手,服役後被受害人求償,他連金額都不爭,只嘆「當兵薪水有限」,退伍再找工作還。法院最後仍判他整筆110萬元全賠,還得再算利息。
判決指出,詐團自民國113年4月13日起,透過抖音暱稱「一界閒人」接觸陳姓女子,佯稱可利用「購買商品後再退貨」方式賺取價差,引誘她投入資金。陳女信以為真,依照對方指示準備現金面交。劉男則在同年5月8日加入詐騙集團,負責最前線取款工作的車手。
到了5月9日晚間6時53分,劉男依上游指示前往彰化相約地點,手持事先偽造的「阿里巴巴收據」,當面向陳女收取110萬元現金,再把假收據交給她營造正常交易假象。
110萬元到手後,劉男並未把整筆錢留下,而是依照詐團指示,將贓款放到指定地點,交由其他不詳成員取走。不過對被害人來說,辛苦交出去的110萬元已經一去不回,陳女發現受騙後報警,刑事案件進入法院,她也同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男賠回全部損失。
特別的是,這場民事官司幾乎沒有常見的「金額攻防」。劉男在法院直接表示,對陳女主張的事實全部不爭執,也同意給付款項,只是自己「現在當兵、薪水有限」,待退伍後會另外找工作返還。
「錢已經交給上游」並不代表車手只需要賠自己實際拿到的部分。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劉男既然與詐團其他成員共同完成詐騙,即使角色只是面交取款,仍是整個侵權行為的一環,對陳女因此損失的110萬元負有賠償責任。
彰化地院最後判劉男須給付110萬元,並從114年1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年息5%。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