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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自10月14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停止買賣

作者 廖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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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永冠-KY(1589)前因有營業細則第49條之1及第49條之3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暨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因該公司獨立董事均已辭任,經證交所2026年8月12日通知限期60日內補選,惟迄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補選,核有證交所「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6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對其上市有價證券自今年10月14日起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另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目前仍處停止買賣狀態,並維持停止買賣。

永冠自10月14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停止買賣(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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