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慣竊偷單車清晨叩客變賣 收贓買家證己無辜...獲判無罪
作者 陳宏睿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彰化縣李姓慣竊在前年初趁凌晨時分,犯下單車竊案,得手後旋即急叩收購商,漏夜開車前來面交,佯稱「朋友不要騎了才賣」、「開貨車來載可以算便宜一點」,以掩飾贓物來源,李男不法獲利500元。李男在偵審期間自知法網難逃而坦承犯行,一審依竊盜罪,判李拘役40日,洪姓買家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洪在買單車前有看身分證,也無證據顯示,洪知單車是贓物,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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