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算閃兵!搬離戶籍地「未申報住處」徵兵通知無法送達 台中男大生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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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算閃兵!搬離戶籍地「未申報住處」徵兵通知無法送達 台中男大生判刑3月(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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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目前為一年役期。資料照片

成年男性有服兵役之義務,不能逃避,就算沒收到徵兵通知也可能有罪。台中一名徐姓男大生,明知自己已經達服役年齡,徐男擅自搬離戶籍地,又未依規定申報實際住處,最後徵兵檢查通知無法送達,徵兵手續也因此中斷。台中市府依法函送徐男,法院審理後認定徐男有逃兵意圖,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大生已達服役年齡,戶籍地設在台中市北屯區,但徐男未實際住在該處,也未依規定申報實際住處,有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意圖,導致徵兵檢查通知無法送達。

判決指出,徐男本應在2025年6月17日前往國軍台中總醫院進行徵兵檢查,卻未依時間報到,也未接受徵兵處理,被台中市府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函送偵辦。

法官審理時,認定徐男明知役齡男子有服兵役之義務,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實際居住處所,導致徵兵檢查通知書無法送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徐男仍為大學在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犯後坦承犯行等情況,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5款,判處徐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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