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綠能蟑螂搞弊案 前永靖鄉長詹木根一審重判13年

孫英哲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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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綠能蟑螂搞弊案  前永靖鄉長詹木根一審重判13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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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永靖鄉前鄉長、無黨籍縣議員詹木根,涉嫌在其擔任永靖鄉長任內與綠能蟑螂勾結,收受約497萬元賄款,護航光電業者得標後向台電公司收取蠆購電費等不法利益近1.1億元。全案一審彰化地院9月30日宣判,法官依貪汙等罪判決詹木根應執行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其他被告還包括永靖鄉公所的前主任祕書林女遭判應執行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前清潔隊長陳男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村幹事楊男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4年。擔任「中人」的綠能蟑螂江男、李男分別被判刑應執行10月徒刑、6月徒刑。廠商林男、李男、許男、賴男及高男等被告分別被判6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被告詹木根在擔任永靖鄉長任內,辦理「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及「永靖屋頂等三案」太陽能光電系統標租案時,勾結綠能開發業者與中間人,指示鄉公所下屬洩漏招標與契約等秘密文件、護航特定廠商(如統益、茂迪及新鑫等公司)得標。收賄金額前後共計收受不法賄款497萬800元。

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一案發生於民國109年6月間,詹木根擬辦理清潔隊暨棒球場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招租案,扮演中間人綠能蟑螂角色的江男與李男獲悉後以承諾給付賄款為利誘,遊說詹木根,配合讓他們的合作廠商統益公司順利得標。

詹木根指示不知行賄情節的主祕林女、清潔隊長陳男協助配合,詹木根因而取得統益公司支付之306萬餘元賄款,江男、李男則各獲得69萬餘元的報酬。

永靖屋頂等三案,詹木根因上述招租案收受賄款後,食髓知味,再於110年6、7月間徵求江男繼續參與永靖屋頂等三案之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招租案。

江男尋得有行賄及投標意願的許男、賴男、高男以茂迪公司參與且得標該招租案,但因招標程序經政風室認定不合法廢標,江男等人因而再找來新鑫公司,以相同手法使新鑫公司得以順利得標,詹木根因而取得190萬餘元賄款,江男、許男則各獲得47萬餘元、13萬餘元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