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倘大廈涉安全問題 業主可向法院申法團名義行動 - 20261011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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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明報專訊】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大律師公會在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以外,促請政府改革大廈公契責任的執行,以應對涉及大廈安全的問題。公會提出多個可研究方案,包括當大廈已發生或持續發生違反安全的情况,容許業主在法團無合理理由拒絕或未採取行動下,向法院申請許可,以法團名義啟動執法程序,但僅限執行與建築物安全有關的必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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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大律師公會在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以外,促請政府改革大廈公契責任的執行,以應對涉及大廈安全的問題。公會提出多個可研究方案,包括當大廈已發生或持續發生違反安全的情况,容許業主在法團無合理理由拒絕或未採取行動下,向法院申請許可,以法團名義啟動執法程序,但僅限執行與建築物安全有關的必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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