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烈搖晃3月嬰致腦萎縮重殘!二審認定「傷害故意」…母緩刑原因曝
作者 洪正達
文章摘要
三立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台南呂姓女子照顧三個月大女兒時,竟劇烈搖晃與撞擊嬰兒,導致女嬰受虐性腦傷、大腦萎縮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一審原依過失傷害致重傷判刑十月,台南高分院二審改認定呂女具傷害故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改判二年徒刑。考量女嬰後續醫療復健仍需母職照護,基於幼童最佳利益,宣告緩刑三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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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呂姓女子照顧三個月大女兒時,竟劇烈搖晃與撞擊嬰兒,導致女嬰受虐性腦傷、大腦萎縮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一審原依過失傷害致重傷判刑十月,台南高分院二審改認定呂女具傷害故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改判二年徒刑。考量女嬰後續醫療復健仍需母職照護,基於幼童最佳利益,宣告緩刑三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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