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鄉公所工程採購涉貪案 約僱技士二審判10年6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作者 尤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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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台東地檢署偵辦蘭嶼鄉公所工程採購涉貪案,約僱人員潘欣豪遭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廠商鍾斌全則被控行賄。一審分別判處潘欣豪有期徒刑5年6月、鍾斌全2年,二審加重改判10年6月及2年6月。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部分行為是否屬於公務員職務範圍,以及款項與職務行為間是否具有收賄對價關係,仍有調查不足、判決理由欠備等問題,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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