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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向競委會提供誤導資料案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最高可判監兩年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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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9日)就首宗有人因向競委會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而被刑事檢控的案件作出回應。有關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涉案人士被控一項「向競委會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罪,違反《競爭條例》第55條。 涉於聆訊會面期間提供虛假資料 競委會指出,早前在調查涉及屯門某工業大廈維修工程的懷疑反競爭行為時,根據《競爭條例》第42條所賦予的調查權力,要求一名人士出席競委會聆訊,並回答與調查相關的

首宗向競委會提供誤導資料案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最高可判監兩年罰百萬(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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