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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尋短不慎火燒車險吃重罪 因為登記妻名下

作者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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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引發火燒車,只因為把車登記在前妻名下,差點吃重罪。陳姓男子尋短時不慎燒毀自己使用的轎車,還波及到岳母的小貨車,而放火燒毀自己的東西,與燒毀別人的東西處罰差很多,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輛車實際為陳男購買,判處4個月,緩刑3年。今年6月15日凌晨4時許,陳男前往台南市一處停車場,在前妻許姓女子名下的轎車內,點燃裝有木炭的烤肉架企圖尋短,不料車內高溫迅速引燃車體,火勢全面燃燒並蔓延至停在一旁、登記在岳母名下的小貨車,造成貨車板金受損,路人經過發現火勢後嚇得立刻報警,由消防人員趕抵現場灑水撲滅。

衰!尋短不慎火燒車險吃重罪 因為登記妻名下(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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