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買房辦過就好?後買車位「地價稅優惠不會自動有」 少這一步恐多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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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 文章頁摘要房子已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來再買同棟大樓停車位,地價稅優惠卻沒有跟著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原有住宅土地即使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日後另外購買停車位所增加的土地持分,並不會「自動」適用優惠稅率,若符合自用規定,屋主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其居住的大樓房屋坐落土地原本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隔年又購買同棟大樓停車位供自己停車,卻發現因車位增加的土地持分面積,沒有一併按優惠稅率課徵。 對此,稅捐處說明,原有房屋坐落土地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代表日後新增取得的土地持分也會自動納入。後續購買停車位所增加的土地持分,如果確實供自用,還是需要另外提出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後,才能併計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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