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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表決通過就一定有效? 陽台外推、罰款、退租爭議一次看懂管委會能管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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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個故事,日前有記者來電說,他買屋後,社區成立管委會,新任主委發起修改社區規約提案,將陽台外推以所有權人共識決制定為規約,這樣大家都能夠擴大室內空間,說是區權人決議,不用擔心建築法規定。 聽完記者這麼說,我只回答「那你相信嗎?」記者哈哈大笑回覆「怎麼可能信啦」!對,面對過管委會的住戶,大多都可以感受到,主委把自己做很大,尤其不懂法又挾帶私人情感引導管委會做事,最傷腦筋的是,這種最難治⋯⋯ 最近在脆上討論度極高的一篇脆文,屋主把Super Cub五十機車停在機車停車場,收到管委會通知,因住戶反映車型昂貴、讓其他機車停車備感壓力,管委會取消租用,租用時間最後到5月底。 脆的留言,當然很精彩,爾後也看到脆上有所謂知情住戶看不下去的貼文,整理相關貼文後,應是機車車主疑似違反社區規定,經管委會勸不聽,管委會無奈,後續以車子貴,停車備感壓力為由,片面取消租約,並要求賠償損失及寫悔過書,別說機車車主無法接受,我想一般人也難以認同。

社區規約表決通過就一定有效? 陽台外推、罰款、退租爭議一次看懂管委會能管到哪(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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