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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枋山鄉代主席洪啟能貪汙案一審出爐 涉犯背信罪其他無罪

作者 潘奕言、劉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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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枋山鄉民代表主席洪啟能貪汙等案件今天下午宣判,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洪啓能涉犯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犯罪所得8803元沒收,其他收賄罪等無罪,可上訴。洪啟能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也很高興法官還給他清白,證明他沒有收黑錢。

屏東枋山鄉代主席洪啟能貪汙案一審出爐 涉犯背信罪其他無罪(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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