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至親好友遷戶口當幽靈人口 雲林西螺里長參選人10萬元交保
張朝欣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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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西螺鎮陳姓里長參選人涉嫌邀集親友虛遷戶籍取得投票權,雲林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通知、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16人到案。陳男於今年3月間起,自行或由至親邀集具有投票權選民12人,以寄居名義,幫忙將其戶籍遷至選區,檢方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選民均請回。
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得知,西螺鎮某里長參選人陳男涉有邀集親友虛遷戶籍,以取得投票權的不法情事,檢察長林秀敏極為重視,隨即指派檢察官林麗純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於9月30日搜索陳男住處,並通知、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16人到案說明。
經專案小組調查,陳男為增加當選機率,於民國115年3月間起,自行或由至親陸續邀集熟識且具有投票權的選民共12人,均以寄居名義,將其戶籍遷入西螺鎮某里內,藉此取得該里的里長選舉投票權,並於年底選舉投票支持陳男。陳男還特別提供「一條龍式服務」,遷戶口的相關事項都由他一手包辦,親友只要人到場配合即可。
本案經檢察官訊問,認為陳男及其團隊成員、選民共16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1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諭知陳男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選民均請回。
雲林地檢署呼籲,因人情請託或政治動員而虛遷戶籍取得投票權並投票,將嚴重影響選舉公平,如結合金錢或其他不正利益,更可能涉及賄選,凡以虛遷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不論幕後策畫者或虛遷戶籍者,均可能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1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