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27年為何不算?李貞秀舉「畢業證書、房屋權狀」為例反駁
作者 黃羿馨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新竹縣竹北市長參選人李貞秀昨參選資格遭新竹縣選委會認定不符後,今下午赴台北地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盼法院在實體判決前先保全參選資格。她主張,在台設籍已27年且從未中斷,補繳證明不代表資格應從補件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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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長參選人李貞秀昨參選資格遭新竹縣選委會認定不符後,今下午赴台北地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盼法院在實體判決前先保全參選資格。她主張,在台設籍已27年且從未中斷,補繳證明不代表資格應從補件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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