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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利用公屋單位作私煙倉 柴灣峰華邨​一名男租戶罪成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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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屋單位租戶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昨日(10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

涉利用公屋單位作私煙倉 柴灣峰華邨​一名男租戶罪成判囚3個月(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on.cc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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