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前9月交通罰單超速居首 最大宗檢舉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作者 黃明堂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台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統計,今年1月至9月的道路交通事故總計有5143件,平均每天就有近200件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發生。今年1至9月交通違規告發件數前3名為超速(不含嚴重超速)16095件、闖紅燈14597件及違規停車7192件;而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類前3名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1606件、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810件及違規超車777件。交通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內),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而依第43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則處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依第53條第1項規定,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依第56條第1項規定,違規停車依不同態樣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1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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