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勝」喊逆轉腎病挨罰!3年罰款890萬、代言人也遭殃

王家瑜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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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勝」喊逆轉腎病挨罰!3年罰款890萬、代言人也遭殃(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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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保健品琳瑯滿目,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食藥署今天點名由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代言的知名保健品「活化勝」,近期在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違規廣告,並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過去兩年已累計裁處488萬,今年仍陸續在4個頻道刊登7次違規廣告,再被開罰402萬元,江守山則會交由北巿衛生局,移送懲戒。

「活化勝」產品由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代言,業者以醫學論文、獲獎經歷等做宣傳,宣稱可「逆轉腎病」。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說明,該產品屬食品,成分以乳酸菌、益生菌為主,目前並未接獲不良反應通報,但亦不是藥品,民眾切勿相信誇大宣傳,以免延誤就醫。

食藥署統計,「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民國113年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308萬元;114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但115年該產品仍持續刊播涉及違規宣稱的廣告,已在4個頻道有7次違規,已移衛生局處辦。

食藥署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對於「活化勝」產品廣告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鄭維智表示,食藥署先前已函請發給中華民國衛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督導其所屬頻道下架違規廣告。

另針對代言人江守山醫師,鄭維智說明,其戶籍所在地是在台北市,已移請北市衛生局處理;根據「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若其宣傳內容如果沒有經過科學研究實證,或假借未發表的研究報告來代言背書或影射其具有療效或功效,可依據《醫事法》移付懲戒。

食藥署提醒民眾,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尤其腎臟病成因複雜,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