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揚分析》台灣半套式的免費營養午餐問題叢生 看日韓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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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揚分析》台灣半套式的免費營養午餐問題叢生   看日韓怎麼做(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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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各縣市近年來紛紛推動國、高中生免費營養午餐政策,雖然「立意良善」,但是制度卻「雜亂無章」,各縣市做法不同調,因此衍生不少營養衛生、廚餘處理、沒業者投標的窘況,原本是要讓學生「吃得安心」,家長放心的政策。卻反成了「學生家長驚心、縣市政府一身腥」,甚至引發政治口水戰的亂象。反觀鄰國日本及韓國,為何人家國民都是豎起大拇指喊讚?它們到底怎麼做到的。

最主要兩國實施營養午餐的政策關鍵,政府透過法律將「買菜錢」與「行政人事費」嚴格切開,確保每一分預算都精準用在學生的碗裡。

以日本為例,日本自 1954 年便制定《學校給食法》,並在2026年正式邁入「全面無償化」新階段。

日本法律明文規定,學校午餐的硬體設備、水電、主廚與行政人員薪資,全額由國家與地方政府財政負擔。政府撥補的午餐費(2026年全面無償化後由中央與地方各半補助)100% 只能用來購買食材(專款專用)。

根據2026年上路的補助政策以每人每月5,200 日圓為基準,但保留了「隨物價上漲調整」的彈性空間。若實際食材因通膨超出基準,超出部分依法仍允許彈性處理(或由地方財政補貼),避免廠商或學校因價格死鎖而降低食材品質。

另外依法規定每所學校或供餐中心必須編制專業的「營養教師」(兼具教師與營養師雙重資格),負責直接控管原物料品質與菜單,杜絕加工品,並將午餐直接融入教育(食育)。

採購食材方面,各都道府縣設立具公益性質的「給食會」,大宗物資(如米、麵粉、牛奶)由給食會進行二次食安與輻射檢查後統一低價供應,降低採購風險並發揮規模經濟。

韓國的作法,則是嚴格規定公辦公營與禁止經費挪用。韓國於1981年制定《學校給食法》,經歷二十年的民間運動,近年已演進至「無償給食 2.0」。

韓國法律強制將「買菜錢(食品費)」與「人事勞務、廚房維護費(營運費)」分流。法律規定,不論廚工與調理員的薪資如何調漲,政府必須額外編列預算補足人事費,嚴格禁止挪用買菜錢去付薪水。這確保了不論大環境如何波動,學生每餐分配到的食材預算絕對不會被排擠。

韓國法律高度排斥外包利潤極低的私營團膳業者。高達 98% 的學校採取自設廚房或中央廚房直營,廚工與營養師直屬學校體系。2026年最新修正案更進一步將「學校午餐調理員的勞動環境、健康安全、適當人力配置」入法,用國家預算保障勞動品質,進而穩定供餐品質。

韓國政府設立「學校給食出貨中心」,由政府跨局處合作,直接向在地農友契作、產地直購在地有機或友善食材,政府補貼城鄉價差,既保障農民,也保障校園拿到最頂級、安全的食材。

日韓的經驗告訴我們,要辦好免費用餐,關鍵就是要有「回歸教育公共性」的概念與做法。透過專法將學校午餐定調為「教育的一環」,用法律強制國家財政承擔所有人事、水電與硬體成本,讓「午餐費」回歸純粹的「優質買菜錢」,這才真正解決了免費與品質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