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點證人害坐牢4年半!王隆昌再審無罪...淚憶亡妻:可以瞑目了

吳銘峯約 2 分鐘閱讀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污點證人害坐牢4年半!王隆昌再審無罪...淚憶亡妻:可以瞑目了(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ETtoday 新聞雲原站文章
本站保存版本
字級

▲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中),再審獲判無罪。(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因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委,結果法院僅因污點證人的供詞,就以貪污罪將王隆昌判刑7年8月定讞。王隆昌出獄後公開喊冤並多次提出再審,高等法院於1日再審宣判,改判王隆昌無罪。王隆昌聽判後當場激動落淚,之後受訪談到已故妻子不耐煎熬離世再度淚崩,直說:今天就要到墳前告訴她「可以瞑目了」。

王隆昌獲判無罪後,隨即在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的陪同下,於高等法院外召開記者會。他感謝高院合議庭的法官,認真審議卷證,釐清真相,並以更高的道德勇氣,匡正以往的錯誤;他也感謝監察院10多年來的調查;感謝高檢署的檢察官,有勇氣為他申冤。他當然也感謝義務律師團多年來的努力,屢戰屢敗,但越戰越勇,始終沒放棄過他。

本案緣起於王隆昌因2003年任職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17位評審委員之1,參與1次評選建造南港展覽館廠商的會議;2004年最終評委決議由力拓營造公司得標。但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調查後,認定力拓公司向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行賄,也向王隆昌等7名評委行賄,因此檢方對王隆昌提起公訴。

但即便檢方沒有查扣到帳冊、沒有監聽譯文、沒有確實的客觀證據,但法院僅憑污點證人後的供詞,就將王隆昌判刑7年8月定讞。王隆昌2013年9月入獄,服刑4年半後,2018年獲得假釋出獄。他出獄後,四處奔走喊冤,包含前大法官許玉秀,都曾為王隆昌出具法律意見,協助他提出非常上訴、再審等救濟,但均遭到駁回。

一直到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於2024年間,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經過高院裁准再審,並於1日改判王隆昌無罪。而除了王隆昌發表感謝的聲明以外,協助王隆昌平反的民間司改會也發出聲明,希望檢方不要再上訴,讓本案儘速確定;司改會也建議有關機關應儘速修正《監察法》、《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與《刑事訴訟法》,於監察院下增設專責冤案調查、救助的「冤案救濟委員會」,並於司法院下設「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

▼王隆昌再審獲判無罪,感謝許多一路支持他的人。(圖/記者吳銘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