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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擬管制校園手機 議員提自治條例

作者 謝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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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高中以下學生攜帶手機、筆電、平板、穿戴式裝置 須經學校核准桃園市議會定期會昨天議案審查議程共九案完成一讀,其中,市議員舒翠玲提出「桃園市高級中學(含)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學生要攜帶手機、筆電、平板、穿戴式裝置等行動載具到校,須經學校核准,入校後關機放在班級保管箱,移置學務處集中保管,放學前統一發還,在校時如需聯絡家長,須經教師同意並陪同使用;初次違規者,校方將沒收行動載具並通知家長領回,對累犯者得禁止再帶到校,甚至記過處分。議會若三讀通過此案,桃市將是全國第一個規範學生在校使用行動載具的市縣。

桃園擬管制校園手機 議員提自治條例(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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