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出金詐騙5千人158億 女詐團主謀「台版Jisoo」二審改判18年徒刑
林孟潔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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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出金詐團「美樂公司」透過境外機房架設二千多個假投資網站,指派「出金手」誘騙被害人在特定帳戶匯款,8個月詐得157億元,檢方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有「台版Jisoo」之稱的集團女主謀歐俞彤等80人,一審判歐女2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歐女18年徒刑,可上訴。
歐俞彤身材姣好、面貌清秀,曾為「飯局妹」,有人稱她為「台版Jisoo」。據指出,她於2024年在一場飯局中結識竹聯幫的男友吳漢威(通緝中),2人成為男女朋友後,2024年5月成立「美樂公司」從事詐騙,依工作區域的長途電話冠碼設立工作群組,主要業務為對接詐欺集團並從事將詐欺贓款轉換為虛擬貨幣、法定貨幣的業務。
判決指出,「美樂公司」為求增長獲益,分別由設於不詳地區的詐欺機房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傳遞詐術架設2230個假投資網站及應用程式,並佯裝為投資公司人員,於社群軟體、通訊軟體上刊登假招攬投資廣告,再以贈送投資書籍、提供投資秘訣、「假出金」等為誘餌,使被害人面交或匯款交付投資款項。
被害人交付投資款項後,詐團成員再轉匯或指揮面交「車手」、「提款車手」製造金流斷點以隱匿犯罪所得,「美樂公司」則對接機房端成員,於獲知收得現金贓款地點後,指派人員前往取得,再轉由詐團其他人員交給出金集團「假出金」。
判決書認定,歐俞彤詐欺集團總計「假出金」8億4695萬2464元,造成5082名被害人遭詐騙158億4950萬2649元。歐俞彤雖在審判中坦承犯行,她主張不知詐騙集團是以「假出金」方式施以詐術,試圖減輕刑責。
一審認為,歐女等人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竟為貪圖一己之私造成民眾受有重大金錢損失,且贓款追回困難,依法判刑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