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 3-3 截止收件,CIP、沃旭搶 3.6 GW 開發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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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 3-3 截止收件,CIP、沃旭搶 3.6 GW 開發容量(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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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3-3)選商正式截止收件。經濟部能源署表示,截至 9 月 30 日截止時間,共收到 2 家開發團隊、2 個風場親自送件申請,其中 CIP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以渢妙三號離岸風場參與,沃旭能源則提出大肚一號離岸風場,爭取本期 3.6 GW 開發容量,獲選風場預計於 2030~2031 年完工併網。

能源署表示,受到開發商全球投資布局及選商時程規劃未能配合等因素影響,間接降低業者參與本期遴選意願。不過,依選商機制規定,開發商亦可採郵遞掛號方式送件,因此目前 2 家開發團隊、2 個風場為親自送件案件,最終申請數量仍待能源署彙整所有投標案件後確認。

CIP 表示,已於 9 月 30 日上午 9 時 30 分遞交渢妙三號離岸風場標書,這也是 CIP 連續第 5 次參與台灣政府離岸風電招標。CIP 過去 9 年已在台灣連續開發及建設 4 座離岸風場,橫跨第二階段潛力場址與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並將相關開發及建設經驗投入此次渢妙三號投標。

CIP 指出,對渢妙三號標書內容及未來執行具有信心,並表示政府在 3-3 招標過程中持續提升政策清晰度,期望未來持續投入台灣離岸風電市場。

另一家參與 3-3 選商的沃旭能源則提出大肚一號離岸風場。沃旭表示,此次提出的標案已具相當成熟度,兼具技術能力、商業可行性及 ESG 承諾方案,並將過去在台灣建置近 2 GW 離岸風電所累積的經驗投入大肚一號風場,進一步協助台灣產業朝低碳發展及淨零轉型。

值得注意的是,外傳 CIP 渢妙三號與沃旭大肚一號兩座風場場址有所重疊,後續容量分配結果也將成為本次 3-3 選商的觀察重點。

此外,3-3 綠電銷售仍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但新增每度 2.29 元的綠電餘電保底收購價格,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並降低風場開發風險。同時,3-3 也導入容量擴充機制,獲配風場最高可擴充原獲配容量 50%,獲配及擴充容量皆可適用延長售電年限獎勵,並提供 1 年彈性併網機制,增加開發商在風場建置及併網時程上的彈性。

能源署後續將彙整所有投標案件,依序進行申請資格、履約能力及相關審查,預計於今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並公布容量分配結果。

(首圖為示意圖,來源:沃旭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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