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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 李貞秀參選竹北市長遭判資格不符

作者 吳思嬋全文約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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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 原文導言

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表示,登記參選竹北市長的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因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不符候選人資格規定,應不予登記。李貞秀對此則表示,將提出假處分聲請等救濟手段,以尋求保留參選資格。

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 李貞秀參選竹北市長遭判資格不符(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公視新聞

新竹縣選委會今日宣布,完成全縣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登記參選資格審查,共有1名鄉鎮市長、4名鄉鎮市民代表及5名村里長參選人,合計10人資格不符,其中包含登記參選竹北市長的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 竹縣選委會說明,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在台灣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