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地面師」詐獨居老人遺產 律師蔡鴻燊二審維持25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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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地面師」詐獨居老人遺產 律師蔡鴻燊二審維持25年重刑(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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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地面師」案,由不動產業者蔡尚岳勾結里長、律師、警察、書記官、戶籍員等專業人士,涉製作假遺囑詐領獨居老人遺產逾1.4億元,一審依貪污、詐欺等罪判處44名被告有罪,其中,蔡尚岳一審僅判14年、律師蔡鴻燊重判25年。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駁回蔡鴻燊上訴,二審維持25年徒刑;主謀蔡尚岳、王煜堤另行審結。可上訴。

蔡鴻燊一審重判後,上訴二審一路否認犯罪,開庭屢次淚崩,結果被二審法官說你已經長大了,哭不能解決問題。

二審法官指出,蔡鴻燊上訴後仍否認犯行,他身為律師兼民間公證人,對於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效力及地政登記實務,應該知之甚詳。但他卻於短期間內,連續辦理多件「立遺囑人已死亡後始提出之見證人聲明書認證」。

而且案件來源、人員組合和運作模式高度雷同,還多次出現同樣的見證人反覆參與不同遺囑的案件,也有同一個案件製作不同版本遺囑。此外,見證人也出現明顯不知道文件內容、事後反悔或否認見證事實的異常狀況,蔡鴻燊不但沒有合理查證或處理,反而持續配合辦認證,不符合一般善良執業公證人應有的注意義務。

二審合議庭認為,檢調在蔡鴻燊的事務所查扣和各案件對應的「記事」、「劇本」資料,也掌握到他和蔡尚岳及鄭家欣之間的通訊內容;經比對他在偵查中的供述、分潤筆記、簽收文件及共犯證述等,蔡鴻燊不是單純居於形式認證地位,而是已經知道這些文件內容是假的,也很清楚犯罪目的,不採信其辯詞。

二審另駁回前書記官游立綸、前里長鄧長安等人的上訴,游維持2年8月、鄧維持2年6月;前里長許政鎧二審改判3年4月。

部分被告針對一審量刑上訴,合議庭考量這些人上訴後均繳納犯罪所得,因此減刑;至於僅犯一罪、刑度在兩年以內、沒有前案紀錄者,宣告附條件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