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嗆「家人自費想飛哪是基本人權」 民眾黨4點質疑:若知恥應即刻請辭
作者 林高全文約 423 字

民眾黨首先指控徐佳青,讓無公職身分的未成年兒子擔任僑委會活動攝影,涉及《刑法》第158條所規範的「僭行公務員職權行為」。其次,非公務人員接觸外交、公務行程資訊,是否符合國安與機密管理規定,必須徹查。 再者,徐佳青丈夫使用外館公務車進行私人行程,民眾黨要求交代由誰核准?法律依據為何?...

民眾黨首先指控徐佳青,讓無公職身分的未成年兒子擔任僑委會活動攝影,涉及《刑法》第158條所規範的「僭行公務員職權行為」。其次,非公務人員接觸外交、公務行程資訊,是否符合國安與機密管理規定,必須徹查。 再者,徐佳青丈夫使用外館公務車進行私人行程,民眾黨要求交代由誰核准?法律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