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要入監?雖獲緩刑「免關」 北檢要他進監獄打掃

陳志賢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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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要入監?雖獲緩刑「免關」  北檢要他進監獄打掃(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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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因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並持有2341個未成年不雅影片,遭最高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確定,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台北地檢署安排黃的義務勞務內容,是要黃赴矯正機關從事環境清潔工作,而黃已自今年9月起開始到監所打掃清潔。

因此黃子佼雖獲緩刑宣告「免入監服刑」,但仍須在緩刑4年期間內完成「入監打掃」180小時的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黃子佼從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 網路論壇會員後,陸續購買、蒐集、下載37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 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並從112年2月17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一審台北地院判刑8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酌黃認罪,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獲對方同意給予緩刑宣告,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

檢方不服,認為不宜緩刑,另黃子佼認為判決違法,均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採證認事,與相關證據法則無違,於法亦無不合,今年5月駁回檢方及黃上訴,全案確定。

今年6月11日,台北地檢署執行科通知黃報到接受保護管束,要求黃在緩刑4年期間內,履行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

觀護人依據《刑法》規定,要求黃向政府機關提供180小時的勞動服務。觀護人安排黃的義務勞務內容,是黃到矯正機構從事環境整潔維護工作,黃已開始履行赴矯正機關的18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