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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反避稅條款 未來海外避稅公司需繳稅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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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反避稅條款」,修正條文增訂,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應視為總機構在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長張盛和強調,並不是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就要受到反避稅條款適用,一定是設立在低稅負地區或租稅天堂,所謂低稅負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