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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取締完才補「警告標示」 超速挨罰判無效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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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測速桿前的「前有測速照相」標示,功能要提醒駕駛人注意限速,一名黃姓男子在去年2月,行經台62甲線快速道路隧道中,被拍到超速42公里,他認為測速照相機的前方路段未依規定設置警告標示,控告警方違法取締,要求撤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