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爭議 台新金批:財部混淆之詞,相信法院自有公評 | NOWnews 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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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財政部對於94年間彰化銀行辦理私募特別股的立場說明,台新金控5日再發5點聲明澄清,並強調,財政部將特別股發行條件,「存續期間為3年」扭曲為「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董監事席次的期間為3年」,純是混淆之詞...
針對財政部對於94年間彰化銀行辦理私募特別股的立場說明,台新金控5日再發5點聲明澄清,並強調,財政部將特別股發行條件,「存續期間為3年」扭曲為「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董監事席次的期間為3年」,純是混淆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