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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性別先切性器官?內政部挨批:以民調決定生存權 | 變性 | 人權 | 生活消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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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規定,民眾若要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代碼,必須先出具醫療機構所開出的「已摘除男/女性性器官」證明,才能變更。對此,總統候選人施明德的妻子陳嘉君及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團體今(15)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內政部不但「荒謬」,而且此舉公然違反了國際人權兩公約,應立即廢除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