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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派用人員9年後不升遷 | 立法院 | 公職 | 政治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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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廢止自民國58年起施行的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現職派用人員有9年過渡期適用原升遷規定,過度期滿後則需留任原職到離職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