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拍板刑法修正案 未成年性侵案20歲前不計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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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被害人成年後揭發案件過去因逾刑事追訴期間,無法追究加害人。行政院會今(29)日將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依現行刑法規定, 2006年所發生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性犯罪,追訴期為20年,監察院、立委與民團為此接連呼籲廢除未成...
兒少性侵被害人成年後揭發案件過去因逾刑事追訴期間,無法追究加害人。行政院會今(29)日將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依現行刑法規定, 2006年所發生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性犯罪,追訴期為20年,監察院、立委與民團為此接連呼籲廢除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