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海巡執法「大膽用槍」 海巡器械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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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明定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為犯罪嫌疑人有致命性武器、意圖奪取海巡機關人員配槍等情形,並且危急海巡機關人員的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逕行射擊。此外,三讀條文還增訂,明確用砲的認定權責長官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長,如遇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得由現...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明定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為犯罪嫌疑人有致命性武器、意圖奪取海巡機關人員配槍等情形,並且危急海巡機關人員的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逕行射擊。此外,三讀條文還增訂,明確用砲的認定權責長官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長,如遇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得由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