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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剝奪行動自由最重關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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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詐騙集團囚禁人頭帳戶反罪型態,行政院會23日通過法務部所提的《刑法》第302條之1、第303條及第339條之4修正草案,對於意圖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者,將提高刑度,最重可處7年徒刑,在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時,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進行詐欺,將增訂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