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懲戒權」將修法 禁用「身心暴力」管小孩、體罰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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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照顧者對兒童施加身心暴力,然而我國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卻使部分家長誤以為自己有權暴力管教小孩,法務部日前公告修正條文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部分家長雖樂見其成,但也有...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照顧者對兒童施加身心暴力,然而我國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卻使部分家長誤以為自己有權暴力管教小孩,法務部日前公告修正條文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部分家長雖樂見其成,但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