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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者不能訴請離婚」違憲嗎? 憲法法庭24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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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者不能訴請離婚」違憲嗎? 憲法法庭24日宣判(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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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夫妻因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只有責任較輕的一方得訴請離婚,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政坤主張,如此規範,使婚姻變成只有「懲罰」目的,應屬違憲,憲法法庭併另5案開庭辯論後,3月24日下午3時將宣判,這是繼通姦罪違憲後,再次挑戰婚姻自由的釋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