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新聞

立院三讀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 最重關1年

未署名

立法院今天(10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法,對於以引誘、媒介等方式使兒少從事猥褻行為供人觀賞,最重將可處10年有期徒刑、300萬元罰金;如果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也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