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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毒駕 致人於死最重處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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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毒駕 致人於死最重處10年(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Yahoo新聞

為避免毒駕意外,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並全面開罰,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