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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吧初識女「有好感先試車」還給1600陪伴費 判4年2月

作者 王善嬿
男子酒吧初識女「有好感先試車」還給1600陪伴費 判4年2月(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自由時報

一名擔任球鞋店店員的孫姓男子被指控在嘉義縣某間酒吧初次認識一名女子,陪同女子返回宿舍趁機摸胸猥褻,女子拒絕,男子還稱「對對方有好感都會先試車」,趁2人步行回宿舍途中,在某處涼亭硬脫女子衣褲性侵得逞,事後轉帳1600元作為「陪伴費」補償。嘉義地方法院依犯強制性交罪,判刑孫男4年2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