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修法 放寬哺乳期間婦女可於夜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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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法官認定限制女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後,勞動部預告修法,將尊重女工意願,增訂哺乳期間的女工於分娩後6個月以上未滿2年,有夜間工作意願且經專科醫師評估無需限制夜間工作者,例外允許可在夜間工作。 為落實《憲法》對母性保護的精神,明定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工於夜間工作,也就是晚間10時至翌晨6時...

在大法官認定限制女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後,勞動部預告修法,將尊重女工意願,增訂哺乳期間的女工於分娩後6個月以上未滿2年,有夜間工作意願且經專科醫師評估無需限制夜間工作者,例外允許可在夜間工作。 為落實《憲法》對母性保護的精神,明定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工於夜間工作,也就是晚間10時至翌晨6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