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有條件開放餐飲業內用 訂「餐飲內用防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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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上週五宣布,自7月27日起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餐飲業符合相關防疫規範者,可開放內用,彰化縣在加嚴管制下,有條件開放餐飲業內用,強制規定『用餐座位應全面設置隔板』、『桌距、不同桌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2項重要措施,才能開放內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上週五宣布,自7月27日起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餐飲業符合相關防疫規範者,可開放內用,彰化縣在加嚴管制下,有條件開放餐飲業內用,強制規定『用餐座位應全面設置隔板』、『桌距、不同桌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2項重要措施,才能開放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