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友找黑道查個資討債?王大陸否認犯罪 喊冤:我只是拉一個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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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女友找黑道查個資討債?王大陸否認犯罪 喊冤:我只是拉一個群組(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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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大陸不滿花360萬元「閃兵」未果,透過車商游翔閔、四海幫海英堂主陳子俊,找時任台北市刑警大隊代理隊長劉居榮查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的個資;另找游幫女友闕沐軒向潘姓男子追討400餘萬元債務,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王、闕女各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首度開庭,王大陸、闕沐軒均否認犯罪。

王大陸今下午2點10分快步走進法院,並未接受訪問,庭後也僅雙手合十說「我做無罪答辯,謝謝大家」。

王大陸在法庭上否認犯罪,表示他只是想找「小黑」(意指陳志明)拿回360萬元,問2名友人認不認識小黑,後來透過游翔閔從劉居榮處知悉小黑已經入監服刑,就告訴朋友不用去找了,他沒有違反個資法。

至於幫女友討債的部分,王大陸說,因為女友被潘姓男子騙錢,想透過游翔閔找人,因女友、游互不認識、也沒有聯絡方式,他就拉一個群組,希望游可以去幫忙要回被騙的錢,他認為這不是自己的事,就讓女友、游去討論,他沒有參與也不知道細節,並沒有違反個資法。

王大陸委任律師曾益盛指出,一審判決沒有詳加說明王、游之間的行為分擔、犯意聯絡,且證人也說王只是成立群組,並沒有參與討論,從對話紀錄可以看出,王僅偶爾禮貌性表達感謝及辛苦,也沒有要求向潘的家人討債或違法蒐集個資,認為判決違反經驗論理法則;另王沒有損及他人利益的意圖,也不符個資法構成要件。

法官問及是否與游翔閔是好友,且認為游黑、白道通吃,人脈很廣,所以常找游幫忙?王大陸回答,他和游是好友,但沒有常找。法官隨後將問題修正為「是否會找游幫忙」,王大陸回應「就這次而已」。

闕沐軒也否認犯罪,表示她2020年被潘詐騙400多萬元,潘入監服刑期間多次寫信承諾出獄會還錢,她因此無條件和解,未料2024年底認為潘已經出獄,卻沒有收到消息,才會請游翔閔處理這件事情,她從頭到尾都是想找到潘討論還錢的事情,沒有告訴游向潘的家人討債或蒐集他人個資。

劉居榮針對一審判處有罪部分,他今表示認罪,並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判緩刑。法院定12月23日上午10點50分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