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被控強迫抽血周台英獲不起訴 人本籲修「人體研究法」
許維寧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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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學生控訴台師大前女足前教練周台英以學分要脅配合研究抽血,並要求繳回受試費,今天台北地檢署依侵占和詐欺罪起訴周師,但強制罪與違反醫師法兩項則不起訴。人本教育基金會則表示,人體研究法未完善對受試者的保護,呼籲相關單位修法、補足漏洞。
台北地檢署今日公布台師大女足抽血案偵結結果。該案吹哨者之一簡奇陞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當時檢察官也有詢問學生是否針對周台英個人提出告訴,「但我們最後都沒有提告。」因為真正想做的,是讓事情被釐清、被證實、被大眾看見。
簡奇陞表示,與其一直在意一個人做錯了什麼、期待他最後得到什麼懲罰,更在意的是,事件能不能讓環境有所改變,不要再次發生。
人本教育基金會也說明, 不起訴書中,隊員指出曾經被學長抽血。但檢方認為,即使確有未具護理師或相關資格的人員抽血,也不違反醫師法。理由是依衛生署101年函釋,「研究計畫進行人體抽血採樣,非屬醫療行為」;衛福部114年8月雖補充說明,抽血「係醫事專業技術,應由接受相關訓練,且具有效期間執業執照醫事專業人員為之」,但檢方認為這與是否屬醫療行為的判斷無關,且人體研究法無相關刑事責任規定。
人本質疑,同樣是把針頭扎進靜脈,為了治療必須由醫事人員執行,否則需負刑事責任;為了研究,則責任不同。然而只要讓專業度不足的人抽血,風險不會因為目的是研究而降低,受試者承擔的風險一樣,法律的保護卻出現缺口。
對此,人本也呼籲衛福部、國科會正視漏洞,研議修正人體研究法或相關醫事法規,規範研究採血執行人員的資格,並訂定違反時的罰則。也要求運動部、教育部改善舊有的體育班文化;教育部、國科會應清查處分書所揭露,但尚未經主管機關檢視的研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