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提離職竟換資遣通知!上班族不爽喊「被辭退」 網羨慕:分手大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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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生活中,主動與被迫解雇往往帶給人截然不同的心理感受。許多渴望離職時能拿到額外補償,卻也有人在面臨非自願離職時感到失落。近期就有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分享自己向公司提出離職後卻意外收到通知的經歷,意外引發許多網友議論跟共鳴。
原PO發文表示,自己日前與面談並遞交辭呈,沒想到公司隨後開出的竟是「資遣通知」。這突如其來的轉折讓他陷入矛盾,坦言感性上覺得自己像是「被公司辭退了」,但理性上又明白兩者權益差異,一時間陷入「理性跟感性互搏」的混亂心態,不知該如何看待這份離職震撼彈。
貼文曝光後,多數網友紛紛大讚雇主相當佛心,甚至直呼這簡直是「」,還不忘提醒記得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有人溫馨鼓勵「代表你表現不錯,公司還特別送上畢業禮物」。不少網友點出資遣實質好處無敵,不僅有資遣費與預告工資可領,憑非自願離職證明還能申請失業給付與參加職訓,紛紛打趣「這不是只有好聚,連好散都讓你不用擔心斷炊」、「這是多少人求之不得的事,快訂餐廳慶祝」。
儘管有過來人坦言明明是很棒的結果,卻開始思考自己是不是「爛透了」,但不少網友仍打趣笑稱「你公司主管一定對你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好」。直言一般企業多半想方設法逼員工自離以省錢,會主動給資遣絕對是佛心公司。從職場現實面分析,獲報資遣在財務與職涯後路上遠優於自離,雖然未來面試新工作時可能被關心被資遣原因,但在裁員潮普遍的當代,這早已不再是負面扣分項。
現在裁員似乎已成為企業常態,不論是因為AI發展或成本考量,但公司給了資遣費就代表員工必須乖乖走人嗎?本站曾報導,這個看似直覺的問題,答案未必如多數人所想,關鍵不在於「有沒有給錢」,而在於「是否符合法定事由」。依據台灣現行勞基法,雇主不得無故解雇員工,若缺乏合法事由,即使付了資遣費仍屬違法解雇,並非「一定要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