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乘客超囂張...區間車上狂吸電子菸 菸害防制法開罰最高1萬
沈繼昌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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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平台threads上貼文,有男子今(30)日中午搭乘台鐵區間車行經中壢段時,竟不顧車廂內其他乘客,公然在車廂內吸食電子菸,有旅客向中壢站長與鐵路警察局反映,鐵路警察桃園分駐所員警到場查看後,將男子帶下車訊問,男子坦承有吸食,但因未查獲相關違禁品,鐵路警察局訊問後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函送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裁罰。
▲鐵路警察局桃園分駐所據報前往台鐵2154次區間車廂查看,男性旅客(中)在車廂內吸食電子菸,員警請男子下車接受調查。(圖/鐵路警察局提供)
鐵路警察局指出,今天中午12時4分,鐵路警察局桃園分駐所獲報,台鐵2154次區間車第7車廂有一男性旅客疑似吸食電子菸,警方據報後,在中壢站進行查訪,但未發現該男性旅客有吸食行為,現場也沒有發現電子煙具或其他違禁物品,員警將男子帶下車訊問,男子坦承確有在車廂上吸食電子煙行為,全案調查後依違反菸害防治法函送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裁罰。
▲鐵路警察局桃園分駐所副所長郭承楷說明警方處理區間車旅客在車廂內違規吸食電子菸過程。(圖/鐵路警察局提供)
鐵路警察局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在車廂內不得使用類菸品及前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第 40 條第3項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使用類菸品或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者,可處新台幣2000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